多家、银保监会等16条金融支持房地产市场措施公布
发布日期:2022-11-26 17:38:19 浏览次数:
据多家外媒报导,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日前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当前金融支持房地产行业稳步健康发展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
11月14日,澎湃新闻从信托、保险等机构处确认,已收到《通知》。
《通知》出台了16条金融支持房地产行业的举措,涉及的金融机构包含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信托公司、保险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等。
国有、民营房企一视同仁,支持开发贷款和信托贷款等存量融资合理展期
为了保持房地产融资平稳有序,《通知》提出,一是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对国有、民营等各种房地产企业一视同仁。鼓励金融机构重点支持治理规范、聚焦主业、资质良好的房地产企业稳健发展。支持工程主办行和银团借贷方式,强化贷款审批、发放、收回全流程管控,切实保障资金安全。
二是支持各国在全国制度基础上,因城施策实行好差别化住房贷款制度,合理确定当地个人住房按揭首付比例和信贷利率制度下限,支持刚性和提高性住房需求。
三是稳定建筑企业贷款投放。鼓励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商业可大幅基础上,优化建筑企业贷款服务,提供必要的贷款支持,保持建筑企业融资连续稳定。
四是支持开发贷款、信托贷款等存量融资合理展期。对于房地产企业研发贷款、信托贷款等存量融资,在确保债务安全的前提下,鼓励金融机构与房地产企业基于商业性方法自主协商,积极借助存量贷款展期、调整还款安排等方法给予支持,促进工程竣工投产。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未来半年内到期的个人住房贷款政策,可以允许超过原要求多展期1年,可不调整信贷分类,报送征信系统的放贷分类与之保持一致。
五是维持债券融资基本稳定。支持优质房地产企业发行国债融资。推动专业信用增进机构为财务总体健康、面临短期困难的房地产企业债券发行提供增信支持。鼓励债券发行人与持有人提前沟通,做好债券付息资金安排。按期偿付确有困难的,通过协商作出合理展期、置换等安排,主动化解风险。支持债券发行人在境内外市场回购债券。
六是保持信托等资管产品融资稳定。鼓励信托等资管产品支持房地产合理融资需求。鼓励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加强业务改革,在严密落实资管产品监管规定、做好风险防范的基础上,按行业化、法治化原则支持房地产企业和工程的合理融资需求,依法合规为房地产企业工程收购、商业养老地产、租赁住房建设等提供金融支持。
积极做好“保交楼”金融服务,支持有关银行新增配套融资支持
“保交楼”金融服务方面,《通知》提出,支持国家研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根据有关制度安排和规定,依法合规、高效有序地向经审查备案的欠款主体发放“保交楼”专项贷款,封闭运行、专款专用,专项用于支持已售逾期难交付房屋工程推进建设交付。
在专项贷款支持工程确立债权债务安排、专项贷款和增设配套融资司法保障后,鼓励金融机构特别是项目个人住房按揭的主注资商业银行或其牵头成立的银团,按照行业化、法治化原则,为专项借款支持工程提供新增配套融资支持,推动化解未交楼个人住房贷款风险。
积极配合做好受困房地产企业风险处理,积极构建市场化支持模式
《通知》称,要做好房地产工程并购金融支持并切实探索市场化支持模式。鼓励商业银行稳妥有序推进房地产工程收购贷款业务,重点支持优质房地产企业并购出售受困房地产企业项目。鼓励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地方资产管控公司(下述简称资产管控公司)发挥在不良资产处理、风险管控等方面的经验和素质,与地方政府、商业银行、房地产企业等共同协商风险化解方式,推动加强资产处理。鼓励资产管控公司与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机构举办合作,提高资产处理效率。支持依照条件的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发行房地产工程收购主题金融债券。
针对个别已处于司法重整的项目,金融机构可按自主决策、自担风险、自负盈亏原则,一企一策协助推动工程开工交付。鼓励资产管理公司借助担任破产管理人、重整投资人等方法参加项目处理。支持有条件的金融机构稳妥探索通过建立基金等方法,依法依规市场化化解受困房地产企业风险,支持工程开工交付。
予以保障住房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和个人征信权益
《通知》强调,鼓励依法自主协商延期还本付息,切实保护延期贷款的个人征信权益。具体包括,对于因流感入院救治或隔离,或因疫情停业失业而丧失利润来源的个人,以及因购房合同发生改变或终止的个人住房信贷,金融机构可按行业化、法治化方法与购房人自主举办协商,进行延后展期等调整,相关方都要依法依规、信守合同、践行承诺。在此过程中,金融机构要做好用户服务工作,加强沟通,依法保障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同时按相关规定制好资产分类。对于恶意逃废金融债权的行为,依法依规予以处置,维护良好市场秩序。
个人征信权益方面,个人住房按揭已调整还款安排的,金融机构按新的扣款安排报送信用记录;经人民法庭宣判、裁定认定应予调整的,金融机构按照人民法庭生效判决、裁定等调整信用记录报送,已申报的给予调整。金融机构应妥善处理相关征信异议,依法保护信息主体征信权益。
阶段性调整个别金融管理制度,加快推进房地产风险行业化出清
《通知》提出,延长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过渡期安排,阶段性优化房地产工程收购融资制度。对于受疫情等客观因素制约不能如期满足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规定的银产业金融机构,人民银行、银保监会或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银保监会派出机构按照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有关条例,基于实际状况并经客观评估,合理延长其过渡期。
同时,相关金融机构要用好美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已制定的适用于主要商业银行、全国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阶段性房地产金融管理制度,加快推进房地产风险行业化出清。
加强住房租赁金融支持力度,拓宽相关行业多元化融资渠道
《通知》提出,要优化住房租赁信贷服务,拓宽住房租赁行业多元化融资渠道。引导金融机构重点加强对独立法人运营、业务边界清晰、具备房地产专业投资和管控能力的自持物业型住房租赁企业的个贷支持个人住房贷款政策,合理设计贷款期限、利率和收款方式,积极满足企业中大量资金需求。鼓励金融机构根据行业化、法治化原则,为各种主体收购、改建房地产工程用于住房租赁提供资金支持。商业银行向持有保障性住房租赁项目认定书的保障性出租住房项目发放的有关放贷,不纳入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商业房产改建为保障性出租住房,取得保障性出租住房认定书后,银行拨付贷款期限、利率适用保障性租赁借款相关细则。
同时,支持住房租赁企业发行信用债券和贷款国债等直接注资产品,专项用于出租住房建设和经营。鼓励商业银行发行支持住房租赁金融债券,筹集资金用于增加住房租赁开发建设贷款和经营性信贷投放。稳步深化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