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健、王永健在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被警告
发布日期:2023-01-03 11:47:39 浏览次数:
千龙网北京4月10日讯中国银保监会网站10日发布了北京银保监局对平安银行控股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及相关责任人的民事处罚决定书(津银保监罚决字〔2019〕22号、23号、24号)。
决定书显示,平安银行控股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为王静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该银行存在发放固定资产担保未执行委托支付;人员巨额消费借贷管控不到位;个别信贷资金被拖欠的非法擅自事实。其中,马健、王永健在平安银行控股有限公司天津总行员工大额消费借贷管控不到位违规行为中负有直接责任。
天津银保监局根据《固定资产担保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产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十八条、第三十二条;《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银产业金融机构案防工作方法的通告》第二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产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产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对平安银行控股有限公司上海银行罚款人民币合计130多万。
根据《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十八条、第三十二条;《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银产业金融机构案防工作办法的通告》(保监办发〔2013〕257号)第二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产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八条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对马健、王永健给予警示。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19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