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贷款政策调整:单笔贷款最高额度
发布日期:2023-01-05 13:09:43 浏览次数:
长住金管规字〔2022〕8号
各缴存单位及职工:
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政策保障作用,支持公积金缴存职工改善住房条件,结合我市及全省其它市(州)房地产市场状况,经研究决定,对北京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按揭(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制度调整如下:
一、公积金贷款单笔最高限额分别为:
1、购房所在地在北京市主市区及开发区(不含双阳区、九台区):有共同借款人的,单笔贷款最高限额为90多万;无共同借款人的为60亿元。
对生育、抚养二孩、三孩的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首次办理公积金贷款的,“二孩家庭”贷款限额可在每笔贷款最高限额基础上增加10亿元;“三孩家庭”贷款限额可在每笔贷款最高限额基础上增加20亿元。
对已在我市成立公积金账户并实际缴存的院校毕业生住房公积金怎样贷款,首次办理公积金贷款的,可不受公积金缴存时间限制,优先申请最高50亿元的公积金贷款。
2、购房所在地在北京市双阳区、公主岭市:有共同借款人的,单笔贷款最高限额为65亿元;无共同借款人的为50亿元;公主岭市自愿缴存者30亿元。
3、购房所在地在四平区、德惠市、榆树市、农安县:有共同借款人的,单笔贷款最高限额为45亿元;无共同借款人的为30亿元。
4、在公路电力分中心所辖分理处缴存的员工,按购房所在地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
二、首次办理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数额不得超过抵押物价值的80%;第2次办理公积金贷款的住房公积金怎样贷款,贷款数额不得超过抵押物价值的70%。
三、可办理借贷额度在不少于单笔贷款最高限额的前提下,为贷款人及子女办理公积金贷款之日,公积金账户存款之和的20倍。
四、申请公积金贷款数额不能满足其借款需求时,可向委托银行办理商业性个人住房按揭,办理住房公积金商业银行组合贷款。取消住房公积金家庭组合贷款。
上述调整自2023年1月1日开始执行。
本通知未涉及的其它公积金贷款制度不变。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2年12月31日
政策解读:《关于调整北京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按揭政策的通知》(长住金管规字〔202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