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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提高贷款额度比例降低首套房首付比例低于20%

发布日期:2023-01-08 15:14:11 浏览次数:

12月26日,山东省济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关于改进调整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的通告》(下述简称“《通知》”),新的新政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

《通知》显示,潍坊市将增加信贷额度。将分期额度上限提升10亿元,最高贷款限额提升到60多万,政策推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同时,降低贷款首付款比例。降低首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由现行的30%上调为20%。取消购房面积(144平方米)、存量房建设期限(10年)对首付款比例的妨碍。执行统一标准:首套房首付比例不得超过20%,二房子首付比例不得超过30%。

山东省提高贷款额度比例降低首套房首付比例低于20%

取消冻结帐户存款的细则。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再规定留存账户存款;已经获得信贷的员工账户留存余额可用于对冲公积金本金或提取用于清偿商业住房按揭、既有单层房屋加装电梯。

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解释称,职工申请担保时,由业务平台自动获得员工申贷前6个月内账户存款的最大值,系统自动根据其20倍测算贷款数额上限住房公积金怎样贷款,额度测算后不再留存账户余额。

政策调整前尚未领取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账户存款冻结部分解冻,公积金正常放款的,可用于对冲公积金本金或用于清偿商业住房信贷、既有单层房屋安装电梯提取。职工申请按揭后的帐户存款和新缴存额住房公积金怎样贷款,公积金正常放款的,可用于对冲公积金本金或用于清偿商业住房信贷、既有单层住宅加装电梯提取。

调整偿还借款利息提取政策。将现行制度“有已经偿清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本人及子女账户内公积金存款只能用于冲抵欠款本息”,调整为“有已经偿清公积金贷款,且正常放款的,职工及其亲属可提取公积金账户存款用于对冲公积金贷款本金或提取用于清偿商业住房按揭、既有单层房屋安装电梯”。

山东省提高贷款额度比例降低首套房首付比例低于20%

文件规定,偿还商业住房按揭利息提取的,职工本人、配偶及共同借款人(收款人)合计提取金额不得少于借款人已归还的按揭利息金额。

延长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将现行“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得少于30年,同时不得少于借款人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剩余期限”调整为:“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得少于30年,且借贷到期日不少于借款申请人法定退休时间后5年”。

山东省提高贷款额度比例降低首套房首付比例低于20%

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解释称,贷款到期日不超过借款申请人法定退休时间后5年,指的是:男性不少于65岁,女性不少于60岁(县处级女官员或具有中级职称的女性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可延长至65岁)。借款申请人及共同还贷人超过退休年龄,但仍进入正常还款之后内的,不能申请离退休提取手续。

取消大病提取政策。潍坊市现行大病提取政策超出了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和国务院《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规定的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制度调整状况自查自纠工作的通告》要求,取消该项提取政策。

调整亲情提取政策。将潍坊市现行亲情提取政策“职工以及亲属、父母、子女(简称家庭成员)购买自住住房,在获得有效购房凭证1年内,可一次性提取本人及家庭成员的住房公积金(家庭成员中已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欠款人及子女不能提取),除子女外的家庭成员按此项制度提取后此套住房不能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调整为:“购房人购入首套自住住房,在获得有效购房凭证1年内,可一次性提取购房人孩子、子女的住房公积金(父亲、子女中已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欠款人及子女不能提取),父母、子女按此项制度提取后此套住房不能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解释称,该制度仅适用于购房人购入首套自住住房申请亲情提取住房公积金,购买第二套及二套以上住房的,不予申请亲情提取。

家庭成员有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的不予申请亲情提取,办理亲情提取的所购住房不予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购房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日期在1年内的,可一次性提取截止到提取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购房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日期达到1年的,不予申请亲情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