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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贷款诈骗罪的情形有哪些?诈骗贷款所使用的方法

发布日期:2023-02-19 17:09:53 浏览次数:

构成贷款诈骗罪的情形有哪些?诈骗贷款所使用的方法

(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伪造借口骗取银行以及其它金融机构的贷款。(二)使用伪造的经济协议诈骗银行以及其它金融机构的贷款。(三)使用伪造的证明文件骗取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的贷款。(四)使用伪造的产权证明作贷款或低于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骗取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借贷的。

构成贷款诈骗罪的情形有哪些?诈骗贷款所使用的方法

在欺诈类犯罪中贷款诈骗罪,具体包含了协议诈骗罪、贷款欺诈罪等等。其中的借钱诈骗罪,骗取的是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的的放贷,当然规定行为人主观上是带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否则也不能判定构成此罪。但实践中,我们可以借助一些情形判定是否构成此罪。那究竟构成贷款欺诈罪的情形有什么呢?下面是对这个难题做的具体解答。

构成贷款诈骗罪的情形有哪些?诈骗贷款所使用的方法

一、构成贷款欺诈罪的情形有什么?

行为人诈骗贷款所使用的方式主要有下述几种体现方式:

(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伪造借口骗取银行以及其它金融机构的放贷。这种情形近年来屡有出现,仅在深圳一地,一年就出现假引资的欺诈几十起,案犯一般是虚假国外某财团的大额资金以及“在中国的爱国华人”的大额私人存款要以优惠条件存人某银行,以诈骗银行的借钱和手续费。

(二)使用伪造的经济协议诈骗银行以及其它金融机构的借贷。为支持生产,鼓励出口,使有限的热钱增值,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有时也要按照经济协议发放担保,有些犯罪分子冒充或使用伪造的出口协议以及其它短期内产比很高效率的经济协议,诈骗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的贷款。

构成贷款诈骗罪的情形有哪些?诈骗贷款所使用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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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使用伪造的证明文件骗取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的放贷。所谓证明文件是指担保函、存款证明等向分行或其它金融机构办理借贷时所必须的文件。如某公司借助银行内部的工作员工开出了一张虚假的存款证明,并借此向另一银行借款几百万元。

(四)使用伪造的产权证明作贷款或低于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骗取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借贷的。这里的产权证明,是指无法证明行为人对房子等不动产以及车辆、货币、可随时兑付的凭证等房产具有所有权的一切文件。如罪犯张某以骗取的某住宅开发公司地产证明为担保,骗取某银行借款一百余亿元。

(五)以其它方式欺诈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贷的,这里的“其他方式”是指冒用单位盖章、印鉴骗贷的;以假货币为担保骗贷的;先贷款后采取欺骗方式拒不还贷的等状况。本项要求的精神是不论行为人以某种方式欺诈贷款都要依本罪予以惩处刑事责任。

构成贷款诈骗罪的情形有哪些?诈骗贷款所使用的方法

二、哪些行为构成贷款欺诈罪?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于2000年9月20日至22日在广东省长沙市举行了全省法院宣判金融犯罪立案工作座谈会形成的《全国法院宣判金融犯罪立案工作研讨会纪要》的精神,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行为人通过欺诈的方式非法获得资金,造成数额较大资金不能收回,并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判定为带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一)明知没有收回能力而长期骗取资金的;

(二)非法获得资金后逃跑的;

(三)大肆挥霍骗取资金的;

(四)使用伪造的资金进行非法犯罪活动的;

(五)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以躲避返还资金的;

(六)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以逃避返还资金的;

(七)其它非法占有资金、拒不退还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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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提醒你们的是,经济活动银行为人取得信贷后,由于经营不善,或由于其它因素,以致超期拖欠货款,甚至完全不可能归还贷款,只要行为人在办理借贷时没有实行诈骗行为,或者使用了一定的误导手段,但主观上的确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那么贷款诈骗罪,就不构成贷款欺诈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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