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诈骗罪内容的相关法规有哪些?
发布日期:2023-02-20 11:21:41 浏览次数:
贷款欺诈罪内容的相关规章有针对数目较大的还会处三年以下有期判刑或者罚金并罚款金;而针对数额很大经常处三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判刑,并罚款金;针对数额特别巨大就会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以及无期徒刑。
一、贷款欺诈罪内容的相关法规有什么?
《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第一百九十三条有以下情形之一,以违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以及其它金融机构的放贷,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判刑或者罚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数额很大甚至有其它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数额特别巨大以及有其它非常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以及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以及没收财产:
(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原因的;
(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协议的;
(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四)使用伪造的产权证明作贷款以及低于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
(五)以其它方式欺诈贷款的。
二、此罪的界限
1、“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是区分罪与非罪界限的重要标准。在判定诈骗贷款罪时,不能简单地觉得,只要贷款到期不能归还,就以受贿贷款罪论处。实际生活中、贷款不能按期偿还的状况时有出现,其理由也很复杂贷款诈骗罪,如有的由于经营不善以及行业行情的变动,使营利计划未能推动不能提早偿还贷款。
这些状况中,行为人看似主观有过失,但其没有非法占有贷款的目的,故不能以本罪判定。有的是本人对自己的偿还能力据说过高,以致不能提早还贷,这种情形行为人主观上仍然具备过失,但其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也不应以本罪论处。只有这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欺骗的方式获得贷款的行为,才构成贷款欺诈罪。
2、要把欠款诈骗与贷款纠纷区别开来。有些借贷人在拿到贷款后大量拖欠不还,甚至在申请担保时就有虚假履约能力、编造谎言等情节,而到期又无法归还。这种借贷纠纷,十分容易与借贷诈骗相混淆,区分两者的界线必须掌握下面四点:
(1)若出现了到期不还的结果,还要看行为人在办理贷款时,履行能力不足的事实是否早已存在,行为人为此是否知道。如未能履约这一点并不非常知道,即使到期不还,也不应判定为欺诈贷款罪而应以借款纠纷处理。
(2)要看行为人获得贷款后,是否积极将分期用于贷款协议所要求的功能。尽管到期后行为人无法归还,但即使贷款确实被用于所要求的项目,一般也表明行为人主观上没有欺诈贷款的故意,不应以本罪处理。
(3)要看行为人于借贷到期后能否积极偿还。如果行为只是口头上证实还款,而实际上没有切实筹款准备退还的行为贷款诈骗罪,也不能证明行为人没有欺诈的蓄意,不收钱,不必定就没有诈骗的故意。
(4)将上述原因综合起来考察,通过多方做客观行为全面考察行为人主观想法,从而得出是否有非法占有贷款的目的,这针对正确区分贷款欺诈与借款纠纷的边界具有重要意义。
综合上面所说的,贷款欺诈罪就是借助不合法的方式去窃取他人贷款,使公民的利益遭受损失,而针对此罪的罚款一般经常依据数额的大小来进行判断,所以,执法队员在进行处理的之后才会结合实际案件情况来,最重要的就是让非法者得到相应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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