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的通知(图)
发布日期:2022-10-17 16:15:32 浏览次数:
美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金融机构存、贷款利息的通知银发[2004]251号全球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辖市(省会)城镇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分行,政策性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国家邮政局邮政储汇局: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2004年10月29日起调整金融机构存、贷款基准利率,同时放宽金融机构借贷利息浮动区间并允许存款利息下浮。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调整金融机构存、贷款利息(一)下调余额利率。其中金融机构一年期存款利息由现行的1.98%增加到2.25%,上调0.27个百分点。其他各档次存款利率也相应调整(详细水平见附件1)。(二)调整贷款利息。其中一年期分期利息由现行的5.31%增加到5.58%,上调0.27个百分点。其他各档次贷款利息也相应调整(详细水平见附件2)。(三)适度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和商业银行自营性个人住房按揭利息(具体水平见附件2)。(四)相应调整制度性金融债(非市场化发行个别)利率,其中八年期由现行的4.77%下调为4.95%。(五)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房贷利息、存款准备金利率和超额准备金存款利息保持不变。
(六)相应调整各项优惠借贷利息(详细水平见附件3)。优惠借贷利率补助标准和津贴办法不变。二、放宽金融机构借贷利息浮动区间,允许存款利息下浮(一)金融机构(城乡信用社除外)担保利率不再设定上限。商业银行借贷和制度性银行按商业化管理的放贷,其利息不再实施上限管理,贷款利息下浮幅度不变。城市信用社和乡村信用社信贷利率仍实施上限管理,最大上浮系数为信贷基准利率的2-3倍,贷款利息下浮幅度不变。个人住房信贷、优惠借贷及住建部另有要求的房贷,利率不上浮。(二)实行人民币余额利率下浮制度。金融机构以人民银行要求的人民币余额基准利率为上限,实行存款利息下浮制度。即人民币余额利率下限为0,上限为各档次存款基准利率。以调整后的一年期存款利息(2.25%)为例,金融机构可在0~2.25%的区间内自主确定一年期存款利息。存款利率不能上浮。存款利息实行下浮制度的范围涵盖金融机构吸收的企事业单位人民币负债、城乡民众人民币储蓄余额。建立存款利息下浮制度后,金融机构可依照其自身经营情况金融机构贷款利率,自主确定建立存款利息下浮的准确水平和契机,并报人民银行备案。
同时,要建立和加强相应的管控方法,并做好对外宣传工作。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名城)城镇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要将本通知立即转发至辖区内城镇(乡村)商业银行、城乡信用社及设立人民币存、贷款业务的内资银行等金融机构,并督促按时执行。同时金融机构贷款利率,对利率上调后各方面的反应和有关问题进行调研,并迅速上报人民银行分行货币制度司。中国人民银行二OO四年五月二十八日附件1金融机构负债利率上调表单位:年利率%调整时间项目2002年2月21日2004年10月29日一、活期存款0.720.72二、定期存款(一)整存整取三个月1.711.71半年1.892.07一年1.982.25二年2.252.70三年2.523.24五年2.793.60(二)零存整取、整存零取、存本取息一年1.711.71三年1.892.07五年1.982.25(三)定活两便按一年以内定期整存整取同档次利率打六折执行按一年以内定期整存整取同档次利率打六折执行三、协定存款1.441.44四、通知存款一天1.081.08七天1.621.62附件2金融机构借贷利息调整表单位:年利率%项目调整时间2002年2月21日2004年10月29日一、短期贷款六个月以内(含六个月)5.045.22六个月至一年(含一年)5.315.58二、中大量贷款一至三年(含三年)5.495.76三至五年(含五年)5.585.85五年以上5.766.12三、贴现在再贴现利息基础上,按不少于同期贷款利息(含浮动)加点在再贴现利息基础上,按不少于同期贷款利息(含浮动)加点四、个人住房贷款(一)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五年以下(含五年)3.603.78五年以上4.054.23(二)自营性个人住房信贷五年以下(含五年)4.774.95五年以上5.045.31附件3优惠按揭利息调整表单位:年利率%项目调整时间2002年2月21日2004年10月29日财政部门福利工厂贷款3.874.14老少边穷发展经济贷款2.432.70贫困县办工业信贷2.432.70民族商贸及民族用品生产信贷2.432.70扶贫补助贷款(含牧区)3.00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