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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2018年绵阳二套房的认定标准有什么?

发布日期:2022-10-11 12:28:44 浏览次数:

绵阳市二套房的界定标准有哪些?以下是小编为您整理的2017-2018年成都二房子贷款制度探讨,希望对您有帮助。

2017-2018年绵阳二套房房贷政策

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包含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超过30%;对贷款购入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超过50%,贷款利息不得超过基准利率的1.1倍;对贷款购入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和信贷利率应大力度加强,具体由商业银行按照风险管控方法自主确定。各地方可以按照实际状况暂停三套房贷。

二套房的界定标准

一、商业性个人住房信贷中民众家庭住房套数,应根据拟购房家庭(包含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成员名下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进行判定。

二、应借款人的办理或授权,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首府)城镇及其它具有查询条件的城镇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借助房屋登记信息平台进行贷款人家庭住房登记记录查询,并出示书面查询结果。

如因当地暂不具有查询条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登记查询结果的,借款人应向借贷人提交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贷款人查实诚信保证不实的,应将其记作不良记录。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贷款人面对借款人执行第二套(及以上)差异化住房信贷政策:

(一)借款人首次办理利用信贷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住宅登记信息平台(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下同)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

(二)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入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办理贷款购入住房的;

(三)贷款人借助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方式的尽责调查第二套房贷款政策,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

四、对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缴税证明或社会保险扣除证明的非本地住户申领住房按揭的,贷款人按本通知第三条执行差别化住房贷款制度。

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缴税证明或社会保险扣除证明的非本地住户申领住房按揭的,贷款人按第二套(及以上)的差异化住房贷款制度执行;商品住房费用降低、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商业银行可按照风险情况和地方政府有关制度要求,对其暂停发放住房贷款。

二套房房贷现行制度近日有行业传言称,二套房贷款制度或进行调整第二套房贷款政策,首付比例将从现在的6成上调至7成,而利率也将由1.1倍上调至1.3倍。但是各个银行表示现在并未接到通告,现在二房子贷款制度仍按照“二房子贷款首付6成并且1.1倍的利率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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