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BA智库百科:与商业银行贷款的区别与区别
发布日期:2022-12-22 15:30:35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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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贷款(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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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贷款的含义
再贷款是指中央银行向商业银行的借贷。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借贷根据借款形式的不同再贷款,可以界定为信用担保和再贴现两种。信用担保是指人民银行按照金融机构资金头寸情况,以其信用为确保发放的放贷。信用担保是指中央银行向商业银行提供的借贷,不包含商业银行之外的其它金融机构。所以,在我国,再借贷即指中央银行向商业银行提供的信用担保。一般来讲,中央银行借贷增加,是“银根”将有所放松的信号之一;反之,是“银根”将可能紧缩的信号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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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贷款的作用
再贷款的作用主要表现为:
第一,中央银行通过上调再分期利息,影响商业银行从中央银行获得贷款资金的费用和可使用限额,使本币供应量和行业利率发生差异。例如,当中央银行要收缩银根实行紧缩政策时,它可以增加再借贷利息,减少基础货币的投放量,增加商业银行向中央银行的按揭成本,抑制商业银行向中央银行的贷款;
第二,再贷款利息的调整是中央银行向商业银行和社会宣传货币制度变动的一种有效方式,它能形成预告效果,从而在某些程度上制约人们的预期。当中央银行增加再分期利息时,表明中央银行对通货膨胀的进展发出了警示,使厂商慎重从事进一步的投资扩张;当中央银行增加再分期利息时,则表示在中央银行看来通货膨胀已经减缓,这样才会刺激投资和经济增速,在必定程度上起到调整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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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贷款与商业银行贷款的区别
再贷款与商业银行借贷仍然都能起到资金融通的功效,但两者有巨大的差别:
第一,贷款的对象不同
再贷款的对象只能是商业银行,除国务院决定美国人民银行可以向特定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提供担保以外,人民银行不得向非银行金融机构或者其它单位和个人提供借贷;而商业银行借款的对象是单位和个人。
第二,贷款的根据不同
中央银行的再分期通常用于缓解商业银行临时头寸不足的弊端,所期限较短,我国再分期的年限最长不得少于一年;而商业银行的放贷期限则相对较长,可分为短期贷款、中期贷款和大量贷款。
第三,贷款的作用不同
再贷款在整个银行贷款中进入总闸门的地位,因为中央银行投入的是基础货币,其投量和投向可以直接鼓励和调节整个银行信贷的体量和结构。同时,再贷款还是我国至今重要的货币制度工具之一,是一种有效的调控方式,既可以调节需求,也可以调节供给,可以在不干预金融机构经营活动的前提下,把货币制度的动机传导给金融机构,促使其按货币制度目标推进经营活动。而商业银行借贷则不具备上述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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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贷款的条件和期限
凡经美国人民银行同意,持有《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并在人民银行单独开立基本帐户的金融机构,方可作为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借贷的对象。除此之外,还需要具有下列条件:信贷资金运营基本正常,贷款用途符合国家行业政策和货币制度的要求;按有关条例及时足额向人民银行交存余额准备金;收款资金来源有保障;偿还人民银行借贷有诚信;尽快向人民银行申报计划、统计、会计报表及有关资料。
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的放贷期限较短,最长不得少于1年。依据贷款期限的不同,具体界定为20天内、3个月、6个月内、1年期4个档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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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贷款的发放和归还
商业银行向人民银行办理借贷再贷款,必须填写《中国人民银行借贷申请书》,注明借款用途,说明借款原因,讲清资金利用状况,加盖有效签章,报送当地人民银行。人民银行依据经济发展、银根松紧和信贷条件,自主审查,决定贷与不贷、贷多贷少、贷款用途和信贷期限。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发放信贷,必须坚持期限管理,贷款到期需要归还。贷款到期,商业银行应主动申请还款手续;到期不申请的,人民银行有权将其担保转入逾期放款户,必要时从其存款户扣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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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银行对再贷款的管理
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要定期检测金融机构使用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借贷情况。对看到贷款使用不依照条例,或信贷投向不合理等状况的,要督促其责令改正,对纠正不力的,人民银行有权中止对该行担保、收回或提前归还对该行的借款,并建议其上级行追究有关员工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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